日期:2025-04-30 來源:國家能源局
4月3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中國氫能發展報告(2025)》。
中國氫能發展
國家層面,氫能作為前沿新興產業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任務,并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提出“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地方層面,共計22個省級行政區將氫能寫入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截至2024年底,全國累計發布氫能專項政策超560項,因地制宜推進氫能產業發展。
截至2024年底,全國氫氣產能超5000萬噸/年,同比增長約1.6%;2024年全年氫氣產量超3650萬噸,同比增長約3.5%。化石能源制氫仍占氫氣供應主導地位,煤制氫產能約2800萬噸/年,同比增長約0.7%;產量約2070萬噸,同比增長約6.7%,新增產量主要應用于煤制油氣;天然氣制氫產能約1080萬噸/年,與上年基本持平;產量約760萬噸,同比下降約4.4%。工業副產氫產能約1070萬噸/年,同比增長約5.3%;產量約770萬噸,同比增長約4.0%。電解水制氫產能約50萬噸/年,同比增長約9.7%;產量約32 萬噸,同比增長約3.6%。
氫氣的生產和消費主要分布在山東、內蒙古、陜西、寧夏、山西等傳統重工業所在地區,合成甲醇、合成氨氫氣消費量占細分氫氣消費領域前兩位,分別約995萬噸和950萬噸,占比27%和26%;煉化和煤化工氫氣消費量分別約600萬噸、405萬噸,占全國氫氣消費量16%和11%。其他氫氣消費分布在交通、供熱、冶金等多個不同領域。
截至2024年底,全國各地累計規劃建設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超600個,其中,已建成項目超90個,在建項目超80個;已建成產能約12.5萬噸/年,主要分布在華北和西北地區,分別約占全國已建成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產能45%和44%。2024年新建成項目35個,新增產能約4.8萬噸/年,同比增長約62%。從下游消納場景看,主要應用于交通、煉化、合成氨、合成甲醇以及冶金、供熱、發電、儲能、科研等領域。
根據中國氫價指數顯示,2024年全國平均生產側、消費側氫能價格分別降至30元/千克以下和52元/千克以下;2024年12月,全國氫能生產側價格降至28.0元/千克,相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約15.6%,消費側價格降至48.6元/千克,相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約13.7%,創下氫能生產側、消費側均價統計最低點。
從不同區域看,2024年底,示范城市群氫能生產和消費側價格分別為27.4元/千克、45.7元/千克,非示范城市群生產和消費側價格分別為28.5元/千克、56.4元/千克,示范城市群相對更具備價格優勢;從變化趨勢來看,示范城市群和非示范城市群價差收窄趨勢明顯,2022、2023年底示范城市群生產側價格分別高于非示范城市群4.5元/千克、2.7元/千克,2024年底示范城市群生產側價格低于非示范城市群1.1元/千克;2022、2023、2024年底示范城市群消費側價格分別低于非示范城市群21.8元/千克、15.7元/千克和10.7元/千克,相關政策逐步引導氫能價格下降。
交通應用方面,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穩步推進,京津冀、上海、廣東、鄭州、河北五個城市群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1.5萬輛,累計建設加氫站160座,累計示范運行里程超3.9億公里。
世界氫能發展
截至2024年底,全球已有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公布氫能發展戰略。2024年,埃及、越南等9國制定發布國家氫能戰略。
埃及提出到2030年實現年產150萬噸清潔氫,其中140萬噸用于出口。澳大利亞修訂《國家氫能戰略》,計劃到2030年每年至少出口可再生氫或氫基衍生品20萬噸,到2050年擴大氫氣生產規模到1500萬噸以上;烏拉圭《綠色氫能及其衍生品發展路線圖》目標到2040年電解槽裝機達到9吉瓦,其中6吉瓦應用于氫、氨以及航空和航運燃料等出口。
截至2024年底,全球氫能生產消費規模約1.05億噸,同比增長約2.9%,可再生能源制氫產能增長提速,其他清潔低碳氫產能增長相對放緩。目前,全球合成氨、合成甲醇、煉化和冶金、供熱等其他領域年氫氣消費量分別約3200萬噸、1750萬噸、4300萬噸和1300萬噸,氫能仍主要作為原料用于工業過程。氫能生產仍以化石能源制氫為主,占比80%以上,其中加碳捕集裝置的化石能源制氫年產量在百萬噸左右。
各類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試點逐步建成落地,累計建成產能超25萬噸/年;2024年新增產能超7萬噸/年,同比增長約42% ;新建成項目單體規模加快提升,千噸級以上項目占比超過80%;中國、歐洲新建成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產能占全球的63%和24%,累計建成相關項目產能占比約51% 和30%,逐步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制氫及相關產業發展的引領地區。
交通領域,全球在營加氫站總數超1200座,同比增長超30%,主要國家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超過9萬輛,同比增長超11%;氫基燃料船舶訂單總數約200艘,占替代燃料船舶總量的39%。
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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