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22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7月8日,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年工作要點》,旨為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力推進治本攻堅,著力從根本上消除瓦斯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瓦斯防治問題,用好明查暗訪和異地執法,加大對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的監管監察力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對符合條件的煤礦安全改造項目,安排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煤礦瓦斯防治項目建設,優先支持開展瓦斯利用的煤礦企業的項目建設。持續督促煤礦企業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提高礦井瓦斯防治智能化建設水平,持續加大瓦斯等重大災害治理資金投入,進一步提高瓦斯防治能力。
鼓勵煤礦企業集成科研機構及煤炭院校相關資源,將煤礦開采過程當中的難題作為科研課題進行聯合攻關,積極探索瓦斯治理管理、技術、裝備創新,努力在煤礦瓦斯治理和
利用、動力災害監控預警、大數據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等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為瓦斯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吉煤瓦斯防辦〔2022〕1號
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產煤市(州)煤礦瓦斯防治領導小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吉能集團:
為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煤礦瓦斯防治和煤層氣開發利用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2〕297號)要求,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年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工作進展情況請分別于2022年6月和11月底前報送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
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吉林省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2022 年工作要點
2022 年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
策部署,以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指引,對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注重統籌協調,強化底線思維,大力推進煤礦瓦斯應抽盡抽、可用盡用,不斷夯實煤炭安全穩定供應基礎。
一、強化組織協調,增強聯動合力
一是切實發揮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及時研究解決煤礦瓦斯防治重大問題。
二是把煤礦瓦斯防治放到首要位置,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嚴格煤礦瓦斯管理,強化煤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二、強化投入保障,發揮資金效力
一是對符合條件的煤礦安全改造項目,安排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煤礦瓦斯防治項目建設,優先支持開展瓦斯利用的煤礦企業的項目建設。
二是持續督促煤礦企業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提高礦井瓦斯防治智能化建設水平,持續加大瓦斯等重大災害治理資金投入,進一步提高瓦斯防治能力。
三、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瓦斯防治水平
鼓勵煤礦企業集成科研機構及煤炭院校相關資源,將煤礦開采過程當中的難題作為科研課題進行聯合攻關,積極探索瓦斯治理管理、技術、裝備創新,努力在煤礦瓦斯治理和
利用、動力災害監控預警、大數據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等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為瓦斯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四、強化監管監察,夯實瓦斯防治基礎
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力推進治本攻堅,著力從根本上消除瓦斯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瓦斯防治問題,用好明查暗訪和異地執法,加大對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
的監管監察力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是進一步推進《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的通知(礦安〔2022〕1 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68 號)部署的相關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抽采達標、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等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監管監察,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要堅持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超前預判瓦斯聚集風險,對經常出現瓦斯超限的認真分析原因,對瓦斯超限仍冒險作業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防范化解瓦斯重大安全風險。
三是深化 30 萬噸/年以下升級改造(改擴建)煤礦瓦斯防治監管監察工作,將已開工升級改造(改擴建)建設煤礦納入日常監管監察執法計劃,按照煤礦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安全風險特點,開展針對性瓦斯防治監管監察;嚴格開工備案、復工程序,對已開工升級改造(改擴建)建設煤礦不按項目核準、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初步設計及有關部門批復要求施工的,施以嚴懲重罰;聚焦長期停產、擴界擴儲的改擴建煤礦及突出礦井相鄰礦井履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相關規定的監管監察工作。
五、強化鑒定管理,推進瓦斯抽采利用
一是嚴格落實瓦斯等級鑒定相關規定,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吉林省能源局關于公布 2021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和做好 2022 年度煤礦瓦斯等級
鑒定工作的通知》(吉能煤炭〔2022〕4 號)要求,按時完成瓦斯等級鑒定或礦井瓦斯參數測定工作,及時匯總、上報鑒定結果。
二是深入開展復工復產煤礦鑒定工作,因停產停工等原因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的煤礦,必須在復工復產后立即進行,并在 6 個月內完成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或礦井瓦斯涌出量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工作,上報鑒定結果;改擴建和停工停產的突出礦井相鄰礦井,在進入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圈定的無突出危險性區域以外的煤層作業前,要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工作。為突出危險性鑒定掘送的井巷工程施工時,要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改擴建礦井應當在改擴建工程投產前進行并完成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工作。
三是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 2022 年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目標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9〕28 號)要求,結合 2021 年煤礦瓦斯
抽采利用情況,確定吉林省 2022 年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目標分解情況:吉能集團,1800 萬 m3瓦斯抽采量、100 萬 m3利用量。吉能集團要切實抓好“十四五”煤炭規劃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貫徹落實,將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目標細化到各煤礦企業,強化落實措施,加強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堅持應抽盡抽、可用盡用,著力提升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濃度及穩定性;完善礦區瓦斯輸送利用設施,拓展瓦斯利用途徑,提高瓦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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