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9 來源:風電頭條
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工作。
《意見稿》明確“風電場改造升級”指對風電場風電機組進行“以大代小”,對配套升壓變電站、場內集電線路等設施進行更換或技術改造升級。風電場改造升級分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
“風電場退役”指一次性解列風電機組后拆除風電場全部設施,并對場址進行生態修復。
《意見稿》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和退役。
上網電價方面,《意見稿》明確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上網電價補貼電量部分按原項目電價政策執行,其余電量部分按項目重新備案當年電價政策執行。
財政補貼方面,《意見稿》指出運營期未滿20年且累計發電量未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改造升級項目,按照《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相關規定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風電場改造升級期間須計入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改造升級完成后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有關規定進行補貼清單變更,每年補貼電量為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5%(實際發電量未達到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5%的,補貼電量按實際發電量執行)。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后,運營期滿20年或累計發電量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管理流程方面,開發企業自主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申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開發企業申報的風電場運行情況和安全狀況,結合本地區風電發展規劃及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施方案,并征求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意見。方案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報備后實施。
并網消納方面,電網企業負責做好風電場改造升級后的并網接入,加強并網安全管理,原并網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納空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考慮各類項目,在保障性并網規模內,優先將新增并網容量納入本省(區、市)保障性并網規模,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并網。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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